吉衛規〔2025〕1號
各市(州)衛生健康委,長白山管委會、梅河新區衛生健康局,各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受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了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4號)和優化營商環境相關要求,施行食品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就進一步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的主體
落實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的主體責任,食品企業是企業標準的責任主體,對報備的企業標準負責,是企業標準的責任人。
二、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的性質
食品企業標準備案不是行政許可,是將食品安全指標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食品企業標準進行存檔、備查的過程。
三、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的范圍
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食品企業標準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
國家和省級政府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食品企業標準實行自我聲明公開制度
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4號)要求,開展食品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企業在提交需要備案的食品企業標準時要在“吉林省食品安全標準網”完成自我公開承諾,要對提交備案標準的合法性、食品安全指標是否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負責。
五、食品企業標準備案方式
(一)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全程“網上辦理”,實施“零跑動”。吉林省食品企業通過“吉事辦”、“吉林省衛生健康委”或“吉林省食品安全標準網”注冊登錄。
(二)取消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前審查、公示環節,取消標準文本加蓋備案公章、水印、備案號。
食品企業標準在提交“吉林省食品安全標準網”后,該標準自動上傳至“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同時在“吉林省食品安全標準網”和“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完成企業標準備案。
六、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后管理
強化企業標準備案后管理,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將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轉變為事后管理。
(一)食品企業標準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主動對已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修訂,并重新備案,替代原備案企業標準,原備案企業標準自動廢止。
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發生變化時;
2.企業生產工藝或者食品原料及配方發生改變時;
3.在標準執行過程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情形時;
4.其他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時。
標準經修改并公布后,原備案標準自動廢止,并在“吉林省食品安全標準網”和“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予以明示。
(二)其他應當進行修訂的情形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經對照核實,食品企業標準不符合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應立即通知企業對標準進行修改。對未立即修改的,“在吉林省食品安全標準網上”向社會公開修改通知,并向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七、其他內容
此文件發布實施之日,《吉林省衛生計生委關于規范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的通知》(吉衛食品發〔2016〕10號)、《吉林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受理工作程序》(吉衛食品發〔2016〕12號)、《省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企業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吉衛食品發〔2018〕2號)、《省衛生健康委關于開通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公示系統實現企業零跑動的通知》(吉衛食品發〔2018〕7號)、《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啟用吉林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專用章的通知》(吉衛食品發〔2019〕1號)、《關于縮短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公示時間的通知》(吉衛食品發〔2020〕1號)文件同時廢止。
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1月10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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